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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镇苏溪智能家居产业园1号车间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龙江镇苏溪智能家居产业园1号车间 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2211-440606-04-01-875816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苏溪股份合作经济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龙江镇苏溪智能家居产业园1号车间,占地面积约7173.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793.58平方米;其中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2946平方米,地上9层,建筑面积约26847.58平方米,建筑高度约49.7米。项目总投资约9572.56 万元。

2.3 项目周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80日历天(含设计时间),具体根据招标人的建设计划执行。

关键活动

计划工期

设计

设计工期为 20 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反馈后 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改。

工程施工

施工工期为 3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且中标人需要按照招标人实际使用需要优化工期,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

2.4 招标控制价:93,615,600.00 (元),最高投标限价:79,573,260.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 招标范围包括:

2.5.1.1 设计:(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初步设计(如需)、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含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配合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电子化移交(如有),中标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方案成果的 PPT、PDF、CAD 电子版、图纸等)等工作。(2)设计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协助招标人施工图审查工作等。具体设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5.1.2 施工:(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等。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及大开挖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油漆工程、其他装饰工程、通风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电气、管网、绿化工程等内容。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2)施工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编制;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总协调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等;协助做好各种迎检等筹备工作;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3)其他内容:包括工程招标、工程检验检测、工程保险、施工图技术审查及发包人委托因非承包人原因需进行的结构检测的工作等,由承包人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招标除外,由发包人委托),并报发包人审批。

2.5.2 项目总投资约为 9572.56 万元,招标控制价为 93,615,6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为79,573,260.00其中: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650,000.00 元,最高投标限价为552,500.00元;

(2)工程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 91,763,600.00 元,最高投标限价为77,999,060.00元;

(3)其他内容费(包括工程招标费、工程检验检测费、工程保险费、施工图技术审查费)招标控制价为1,202,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021,700.00元;

2.6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工程施工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其他内容费采用按实结算方式。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具体如下: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颁发有效的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设计类企业、建筑业企业)。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投标人须持有“建筑业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企业须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具有本公告要求的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企业须持有“建筑类企业”的诚信编号。若为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同时获得“建筑业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诚信编号)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6.1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单位委派项目总负责人)

4.6.1.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1.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4.6.1.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2 对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单位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4.6.2.1 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2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 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即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2.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2.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3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成员单位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

4.6.3.1对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应当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6.3.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4 拟派的上述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均不能同时兼任。

注: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①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11 25 日至2022年 12 1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在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3楼1308

5.2登记需提交资料: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登记不需要提交资料。

5.3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每份人民币500.00元,现场现金交纳。标书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0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12 26 9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12 26 9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文化中心二期大楼四层开标1室 )。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应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龙江镇政务网(http://www.shunde.gov.cn/longjiang/)上发布。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苏溪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57-23882200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一期13楼1308室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何先生、梁先生

电    话:0757-22313232

传    真:0757-22313231

电子邮件:sdpuxin@163.com

                                   

备注: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投标当天如需进入龙江交易中心开标室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执行:

①须戴口罩;②出示绿色粤康码(黄码、红码不得进入)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③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④自觉配合保卫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主动配合测体温、防疫信息登记等工作。


以上疫情防控执行要求必须按来/往地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执行,请各投标人代表知悉并承担由于自身健康状况问题而造成无法通过龙江镇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口检查及无法进入龙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参与投标的风险。

                                   

2022 11 24

文章分类: 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