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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精装修及景观园林工程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3(SD)WZ0307

项目名称: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精装修及景观园林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月11日9时30分

一、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问题1:请问“《(二)投标函附录》”中,第5点至第11点合同条款号及约定内容这两列能否不填写,在备注中填写“按招标文件内容”?

回复:可以。具体详见本文件第二款“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第3点。

2、问题2:请问“《(二)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一列能否不填写,默认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回复:详见问题1回复

3、问题3:工程量清单COS文件导入软件中后,发现措施项目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备注1的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P21页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表格中的价格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价格报价为准?

回复:招标清单cos版本备注栏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清单预算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未经下浮),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填报以投标人须知3.2.3款要求为准。

4、问题4:为了方便控制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请问能否提供园建工程措施项“041104001001 便道”的招标控制价单价?

回复:招标人已提供本项目清单预算书,详见清单预算书第562页,序号385项“便道”。

5、问题5:招标文件P61中“定标候选人综合总分=评标评审得分*50%+定标因素总得分*50%”,根据下文“定标因素总得分”满分为50分,再*50%则为25分。加上评标评审得分(满分100分)*50%,则定标候选人综合总分满分为75分,请问是否按照75分满分进行定标?

回复:笔误,定标候选人综合总分计算公式应为:定标候选人综合总分=评标评审得分*50%+定标因素总得分。详见本文件第二款澄清修改内容。

6、问题6:现场是否提供办公生活区临建位置?

回复:不提供,投标人自行考虑。

7、问题7:如遇工期紧,请明确可夜间施工时间段?

回复:请自行查阅佛山相关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夜间施工。无论是否允许夜间施工,本项目工期均不予调整。

8、问题8:进场后,现场各栋建筑是否可以满足同步开展装饰装修的施工的条件?

回复: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充分了解原总包相关专业现场进度,自行考虑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作流水作业。

9、问题9:是否进场后就移交园建施工场地?

回复:是,园建施工场地现场分片区分层陆续移交(高速公路及铁路下的区域须投标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后移交),非一次性移交场地。

10、问题10:室外是否有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

回复:室外场地使用归属投标人管理,临时堆场(安全文明满足发包人要求)自建自拆,垃圾外运费用自理。临时堆场的最终位置须发包人审核。

11、问题11:本项目各楼层、室外临时水电接驳点是否到位?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第一章相关内容,详细现场情况请自行勘察。

12、问题12:请问是否可提供本工程效果图,如可以,请提供。

回复:不提供。

13、问题13:电子投标文件中技术标明标部分仅有一个上传节点,且仅有25M的文件大小限制,因技术标明标内容繁多,为方便投标文件编制,避免因文件太大无法上传,建议在电子标文件中取消文件大小限制或者增加技术标明标的上传节点。

回复:已增加技术标明标6个节点,投标人可将技术标明标按目录中的6个节点分别上传。如6个节点仍不能满足上传需求的,投标人可将内容上传至资信标其他材料或定标因素相关证明材料素引节点。如还无法解决,请咨询“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的后台技术人员。由于新增上传节点,本项目将重新生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按新生成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原工程量清单不作修改,投标人可采用原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14、问题14:请问投标函附录中的合同条款号可否不填写,在备注栏填写“接受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的内容”?

回复:详见问题1回复。

15、问题15:招标文件P52-53页工程项目获奖要求公共建筑类项目(须含装饰装修施工),请问是否需要提供获奖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等证明材料?

回复:合同协议书不作为强制性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扫描件或奖项评定单位官网网页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件未能反映评审因素的,可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等作为证明材料。

16、问题16:招标资料《德胜体育中心项目装修及园林景观工程技术要求(终稿)》中关于人员组织架构的要求,因电子标技术标明标部分大小限制,如提供详细的人员证件资料,导致技术标太大无法上传,请问投标阶段是否可以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按要求提供?

回复:请根据《德胜体育中心项目装修及园林景观工程技术要求(终稿)》提供资料。牵头方关键岗位(详见技术要求)的人员证书资料必须提供,其他人员可自行考虑是否提供,也可采用承诺制的待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体的人员名单。上传文件大小限制问题详见问题13回复。

17、问题17:招标文件P188页授权委托书(如有),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是牵头方提供即可,还是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并授权给同一个人?

回复:是牵头方提供即可。

18、问题18:招标文件P186页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中能否不填写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

回复:不能。

19、问题19:招标文件P212页履约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并由牵头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即可?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并由牵头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即可。

20、问题20: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是否是绿化工程不能超过相应预算价下浮81.68%,其余工程下浮报价不能超过相应预算价下浮92.53%?

回复:否,本项目仅对投标总价和各单项(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额作限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3.2.3款。各单项(单位)工程的总价不作限制。

21、问题21:合同专用条款:合同10.1变更范围约定“(1)清单工程缺项、漏项;(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而合同10.4变更估价原则:“⑤ 属增加工程的,如合同内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其综合单价及合价应根据变更工程资料、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配套文件、材料价采用清单预算价编制时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及指数等造价材料的发布价(若材料发布价中没有的价格优先采用清单预算价编制时佛山市造价咨询与招标采购协会发布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其次依据市场询价处理)进行审核组价,并乘以中标折率核算该增加部分工程的结算综合单价,并得出该增加部分工程项目的结算单价或总价,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报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最终以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结果为准。”仅约定了增加工程的变更估价原则,合同10.1变更范围内其余情形是否执行该条款?

回复:10.4变更估价原则中约定①~④明确约定增减工程量价格调整原则,增加工程变更估价单独⑤中明确。合同10.1变更范围内其余情形其他类似情况可参考10.4变更估价原则执行。

22、问题22:“本工程可调差的主要材料为:钢材(钢筋)、水泥、砂(中砂、中粗砂)、商品砂浆、玻璃、瓷砖、木地板、铝材(含铝板、铝方通)、灯具、半成品(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混凝土)。[半成品(商品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调差后不得重复调整钢材、水泥、地材差,其余材料和人工工资不予调价(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若灯具信息价无对应规格价格该如何执行调差?另铝材(含铝板、铝方通)含不含铝制风口?

回复:若灯具信息价无对应规格价格不予调差。成品铝制品可执行调差(如铝制风口等)。

23、问题23:招标文件中的《材料样板清单》中多个材料表述“以样板为准”及“需设计给样”,由于精装修材料样式、质感等影响材料价格较大,请业主提供《材料样板清单》的拟采用款式图片。

回复:不提供。材料照片参照招标文件《物料手册》,其余部分投标人综合考虑相关风险。

24、问题24:请问招标发布的“清单预算价”是否只作为参考,对每条清单综合单价不作不得高于预算价的要求?

回复:是,“清单预算价”作为参考,对每条清单综合单价不作不得高于预算价的要求。

25、问题25:招标公告2.3注明“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31日,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24年12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35天”,且投标人须知10.12.4(3)要求“《(二)投标函附录》的工期可填写 365 个日历天(或优于上述工期)。该天数仅用作投标函附录固化格式填报,实际施工工期以招标公告和投标人承诺工期为准。”,按招标公告计划开工及竣工日期计算实际为336天,请问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处工期是否依然按335天填写?

回复:本项目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35天,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应填写335日历天或优于335日历天的工期承诺。

26、问题26:投标人须知3.2.3中要求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与招标清单cos版本中备注栏要求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投标人须知3.2.3中的要求为准?

回复:招标清单cos版本备注栏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清单预算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未经下浮),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填报以投标人须知3.2.3款要求为准。

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27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4(3)款“(3)《(二)投标函附录》的工期可填写365个日历天(或优于上述工期)。该天数仅用作投标函附录固化格式填报,实际施工工期以招标公告和投标人承诺工期为准。”修改为:《(二)投标函附录》的工期可填写335个日历天(或优于上述工期)。该天数仅用作投标函附录固化格式填报,实际施工工期以招标公告和投标人承诺工期为准

2、《招标文件》61页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定标办法第2.2(2)款“定标候选人综合总分=评标评审得分*50%+定标因素总得分*50%”修改为:定标候选人综合总分=评标评审得分*50%+定标因素总得分

3、《招标文件》2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4款增加:(5)《(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5“质量标准”、序号6“缺陷责任期”、序号7“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序号10“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以及序号11“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等的“合同条款号”和“约定内容”栏可不填写,在“备注”栏内填写“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执行”即可。(如不填写默认为:“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回填土与种植土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投标单位需、负责在项目大门处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和进出项目车辆的冲洗工作,并保证大门外300m内的场地符合发包人及政府部门要求。由于项目参建单位较多,施工机械及交通车辆较多,投标人应负责统筹协调场内交通和场内安全文明施工。

5、就增加技术标明标投标文件上传节点问题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第1、2、3点,本项目将重新生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按新生成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原工程量清单不作修改,投标人可采用原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

4)“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5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深圳市润置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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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人:何先生、梁先生

联系方式:1862071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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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   

2023年12月29日


文章分类: 澄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