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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火车站~桂丹路站区间及火车站主变电所110KV输电线路电缆终端场)项目建筑物拆除项目澄清通知

发表时间:2021-03-24 17:34

供应商

现对磋商文件作以下澄清:

磋商文件P30页,商务评审中“项目团队”评审细则的备注内容澄清为:注:①上述人员不得互相兼任。②须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近三个月(扣除发布磋商邀请函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③若为广东省外的供应商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④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提交相关人员社保证明时间为近三个月(即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或扣除发布磋商邀请函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均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323


文章分类: 招标公告